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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清市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評論: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13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同時根據我市職業病危害現狀、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情況及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性質、特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眾健康嚴重損害的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危害事故。

            1.4分類分級

            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置辦法》將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三個等級:

            (1)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3)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1.5工作原則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快速反應,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1.5.1 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加強預防職業病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5.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市政府負責領導全市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理工作,統一指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并做好應急處理保障工作。

            1.5.3 屬地管理、快速反應。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必須堅持現場控制、快速反應和屬地管理,充分整合調配現有資源,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和社會救援機構做好搶救工作。

            1.5.4 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對造成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毒物來源、種類、危險度進行科學分析,全面評估。一旦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即可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

            1.5.5 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采取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盡可能避免和減少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的副市長為常務副總指揮,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市衛生和計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總指揮。市安監局、市衛生和計生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電局、市總工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制定本市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管理的政策、實施辦法和應急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一般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及時報告、協助調查和處理轄區內重大、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分管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由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2.2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監局:負責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和實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預測趨勢;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3)市發改局:參與組織、籌備搶險器材和物資。

            (4)市公安局:負責控制事故責任人,指揮、維護轄區及事故關聯地交通秩序、治安保衛和社會治安,保障應急救援順利進行。

            (5)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部門和有關人員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6)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職業病職工的工傷認定,落實參保單位職業病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

            (8)市衛生和計生局:負責指導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現場監測。

            (9)市供電局: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救援安全供電工作。

            (10)市供水集團公司:負責組織事故救援供水。

            (11)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成員單位分別參與事故調查、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1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市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日常工作;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各職能部門做好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2.3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3個工作組:

            (1)應急醫療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市衛生和計生局牽頭,地方急救中心、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

            主要職責:立即組織調配各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醫務人員和技術人員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上級應急機構做好病人的診治和轉移。

            (2)安全監督組

            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記錄情況,立即核實,根據技術部門報告初步判斷可疑因素,根據情況需要,對作業場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封存可疑材料、暫??梢勺鳂I,報請市政府批準停止用人單位生產),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根據用人單位違法事實提出初步處罰意見,監督用人單位整改。協助上級應急機構做好相應工作。

            (3)衛生學調查組

            人員組成: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衛生和計生局、市總工會等組成。

            主要職責:對作業場所和物品進行采樣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從技術上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現場采樣檢驗、職業健康監護,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原因,填報現場調查登記表,作出技術性總結報告。協助上級應急機構相關工作。

            2.4組織體系及框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若需要與市有關單位配合的,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聯動請求。

            處置職業病危害事故,堅持屬地監管的原則,上下聯動,快速反應。一旦發生突發事故,按照預案程序迅速啟動同級響應,接受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上級機關的領導,實現應急聯動。

            2.4.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內部運行機制

            對本預案中涉及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本預案,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盡量減少損失,保證應急救援處置順利開展。需要相關部門和專業救援機構支援時,應當請求市政府予以協調。主要步驟包括:

            (1)突發事故的發生或者預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要根據情況及時上報市安監局。

            (2)信息核實匯總。市安監局接到各地上報的職業病危害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進行分析,并迅速呈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3)決定啟動預案。確定預案響應級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若屬于重大或者特大事故,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政府請求啟動《樂清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應急措施。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落實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牽頭做好社會穩定、環境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

            2.4.2鄉鎮(街道)的應急工作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參照本預案,根據轄區內職業病危害情況落實相關應急準備工作,設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應急救援負責部門與責任人,領導和指揮本地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對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和預案程序,配合應急響應,迅速調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控制局面,減少事故危害后果。

            3 預防與預警

            3.1監測和預防

            3.1.1建立全市的管理監督與預防體系,對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開展預防突發職業中毒事故發生的常規工作,消除突發職業中毒事故的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

            3.1.2建立全市職業中毒突發事故監測和預警體系,及時識別、調查分析、綜合和確認職業中毒和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事故,并進行評估,為預測預報預警提供基礎數據。

            3.1.3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故實際需要,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中毒突發事故,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評估,提供預警意見。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和各相關單位要開展突發職業中毒事故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3.1.4建立相應的應急反應隊伍和預備隊伍,具體負責突發事故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3.1.5建立及完善應急監測體系,應急監測體系應當包括如下內容:應急監測預案的制訂;應急人員隊伍的建設;應急監測技術的培訓;應急監測報告的制定等。

            3.1.6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車輛,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的儲備和供應。

            3.1.7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建設,及時準確對職業人群進行健康檢查,提高服務質量,根據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及時的診斷和治療,提高應對急性職業中毒的能力。

            3.1.8建立一支專業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進行急性職業中毒現場調查、個人防護的演練,積極推進新知識和新技術。做到反應及時、人員到位、判斷準確、措施得力、處理果斷。

            3.1.9加強對職業人群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安全操作訓練,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技能。

            3.2預警行動

            3.2.1預警信息來源

            (1)市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預警信息;

            (2)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3)居民群眾上報的預警信息。

            3.2.2預警行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后,應按規定立即上報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預防行動。各鄉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接到可能導致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上報市政府并抄報市應急辦、市安監局。

            3.3信息報告

            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中毒事故時,市應急辦立即按照相關流程,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毒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現場人員狀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報告流程圖見下圖。

            信息報告流程圖

            (1)報告要求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接收病人診治的醫療機構,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時,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接到報警后,市安監局應當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請示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報告時限:市安監局接報后,應當實施相應緊急報告。

            ①一般事故,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報告。市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溫州市安監局上報事故情況,同時通知市衛生和計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和有關部門。職業危害事故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②重大事故,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市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上報事故情況,同時應當在2小時內用電話快報溫州市安監局等上級部門。

            (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地址、單位和時間;事故的發病人數、危重人數和死亡人數,主要健康損害表現;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引起事故的可疑有毒有害因素;事故發展的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組織救治情況、控制事故現場情況、調查取證情況),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發生重大、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及險情,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同時啟動。發生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

            4.2響應程序

            4.2.1市安監局接到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溫州市安監局報告;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

            (3)通知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

            4.2.2市安監局接到重大、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溫州市安監局報告;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

            (3)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報請上級政府協調支援。

            4.3應急處理措施

            4.3.1現場調查

            調查人員趕赴現場聽取病情介紹后,首先應當積極參與、組織搶救病人。

            (1)職業中毒患者調查:

            調查人員在醫院或者生產場所對患者臨床表現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史詳細進行調查(應當對部分同單位未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調查,作為對照)。

            (2)可疑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根據疾病控制部門的檢測情況進行分析,確定引起職業病的發生的原因。

            (3)取證: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的整個過程是一個取證過程,調查人員必須注意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法律性,現場監督或者調查筆錄必須經陪同人或者被調查人員閱后簽字認可。

            4.3.2現場控制

            (1)在經過初步調查懷疑為職業中毒時,調查人員應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以防續發。

            ①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②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③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④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

            (2)行政控制注意事項:

            ①嚴格控制封存范圍,盡量縮短控制時限,避免將不相干的生產設備、場所列入封存范圍,在責令當事人承擔保全責任時,酌情予以幫助。

            ②封存價值高、影響企業利益大時要注意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要把法律的規定講深、講透,避免簡單、粗暴。

            ③經檢驗和衛生學調查,認可解封的應盡快解封。

            4.3.3積極救治病人

            積極組織對職業中毒者進行救治。按就近原則將病人送往有條件的醫院進行救治,化學性等特殊中毒病人,需要特殊治療的送往定點醫院。

            4.4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信息發布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的原則。

            4.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控制后,由消防部門負責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環保部門負責周邊大氣、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評價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中毒和疑似中毒的職業病診斷與治療工作;電信部門負責事故單位的通信暢通;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中毒職工和受害(包括工傷等)人員的善后補償保險工作;住建部門負責對被破壞的設施及建筑實施搶險救援工作等。

            5.2 事故調查報告撰寫和基本格式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撰寫工作由市安監局負責,根據調查資料和醫療單位初步診斷及現場監測結果確定事故原因,應在24小時內將調查情況向領導及上級安監部門匯報。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報告基本格式包括:標題(包括文號);主送單位;事故梗概(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經過描述;現場調查、毒物檢測和臨床資料;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和法律依據;經驗教訓及防止事故再發生的建議;報告單位(章)、日期;報送單位等。

            6應急資源數據庫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統維護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事故應急期間信息通暢。參與事故應急的所有成員單位均應明確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和通訊錄。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配備相應的通訊工具。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6.2.1 職業醫學救援裝備

            隔絕式防毒面具;過濾式防毒面具;隔熱服(阻燃服)及各類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圍裙、手套、靴套;供氧氣設施;人工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各類特殊中毒急救藥品和常規急救藥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藥品;皮膚消毒劑洗消劑(器材、地面);救護車輛;安全帽、擔架等。

            6.2.2 工種搶險裝備

            防爆工具(各類規格的錘、鉗、鏟、扳手等);專用堵漏器材(各類夾具、止漏塞);千斤頂;鼓風機送風裝置;救援繩(6m、18m)及皮尺。

            6.2.3 毒物檢測裝備

            多種有毒氣體監測分析儀;檢毒箱;化驗箱;毒物(如一氧化碳、可燃氣體、硫化氫、甲烷、氰化物、氯氣、二氧化硫、氨氣、氮氧化物等)檢測分析報警器;氧氣測定儀;便攜式毒物測定箱(包括:采樣器、各類有毒氣體偵檢管);風向風速儀;防爆應急燈(手電)等。

            6.2.4 現場調查設備與用品

            專用車輛(配備救護頂燈、車載通訊工具、辦公用品等);監督文書,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表等;照相機、攝象機、錄音機(筆)等取證設備;監督員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毒口罩、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呼吸器等相關的防護用品;應急燈和警示帶等。

            6.2.5 交通運輸裝備

            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如指揮車、急救車輛、洗消車、搶險車、救護車等)數量、分析、功能、使用狀態等信息,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

            6.2.6 醫療衛生保障

            調查掌握全市醫療衛生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疾控機構能力及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以及調用方案等。

            6.2.7 治安保障

            掌握應急狀態下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培訓、布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6.2.8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物資保障

            6.3.1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理物資的儲備,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解毒藥劑、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采樣車等物資,并制定應急生產方案。市安監局編制物資儲備明細表,并根據事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6.3.2事故發生時,市政府根據事故處理需要,可以征用社會物資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統籌使用。

            6.3.3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6.4 人力資源與技術儲備

            依托相應的科研機構,加強技術儲備;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成立相應的專家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并組織有關機構和單位開展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臨床診斷試劑和解毒藥物的研制、中毒患者體內毒物代謝產物和現場化學物質快速檢測分析方法的檢測分析研究工作。

            7預案管理

            7.1職業危害急性中毒應急組織機構,每年制定急性中毒應急預案(全年不少于1次)及現場處置方案(全年不少于2次)的演練計劃,每次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演練活動納入當年教育培訓計劃;

            7.2演練結束后,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及預案適宜性、可行性、有效性進行評審,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同時編制并保存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或者評審記錄。

            8附則

            8.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治工作。根據本預案,在生產和工作中,接觸高毒物質的單位均應當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8.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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