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呂梁市處置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救助遇險人員,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減少船舶污染事故對水域環境及水域資源造成的危害,促進社會、經濟和水上交通運輸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山西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級JT/T 458--2001》《呂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管轄水域內發生的各類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行動,以及相鄰水域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域污染的應急反應行動。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2 組織指揮體系
呂梁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呂梁銀保監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中國移動呂梁分公司、中國聯通呂梁分公司、中國電信呂梁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隊等。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職責詳見附件。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船舶污染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2.2 分級應對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各級政府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符合一級、二級響應條件的船舶污染事故由市指揮部組織應對,符合三級響應條件的船舶污染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指揮部組織應對。跨黃河區域和跨市級區域的船舶污染事故應對工作,由上一級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我市跨縣級行政區域的船舶污染事故應對工作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各級政府視情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管制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等7個工作組,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船舶污染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交通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報送船舶污染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動態信息,承辦文電、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處置組
組 長:市交通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遇險人員的搜救;組織有關專家、人員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組織協調應急隊伍及社會力量開展控制清污工作;提供有關事故現場信息。
2.3.3 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交通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開展事故現場及周邊水質、環境污染危害的監測,負責水情監測,提供相關信息及防控建議;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負責水域污染可能造成農業生產的損失評估。
2.3.4 醫療救護組
組 長:市衛健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市交通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力量,確定定點醫院,負責船舶污染事故傷病員現場急救、轉運、救治等工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信息。
2.3.5 警戒管制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武警呂梁支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設置現場安全警戒線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和水上交通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故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公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 應急保障組
組 長:事發地縣(市、區)長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無線電管理局、中國移動呂梁分公司、中國聯通呂梁分公司、中國電信呂梁分公司、呂梁銀保監分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處置船舶污染事故所需應急救援物資、車輛、道路運輸、通信、經費、生活保障和氣象預報等工作;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應急補償工作和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2.3.7 新聞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水上搜救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搜集分析,積極引導輿論。
3 風險防控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對轄區內的船舶污染危險源進行調查、登記,對船舶污染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確定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研究確定應對措施;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船舶作業單位按照《船舶溢油應急能力評估導則》科學、規范地分析評估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事故風險和污染應急防備能力,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與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監測機制,通過監測機制及時掌握水域環境污染信息,分析評估污染的程度,為應急反應決策提供支持保障;建立信息獲取及共享機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導致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災害性天氣、雨水情、險情、災情等加強日常監測預測,并及時向各部門通報。
4.2 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與氣象、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及時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關災害性天氣、險情、災情等可能引發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下級部門和相關單位及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預防預控措施。同時,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船舶運營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收集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船舶發生污染事故,船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初始報告以后,船舶還應當根據污染事故的進展情況作出補充報告,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部門提交《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書》。
事發地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上報事故信息;情況緊急時,可先行電話快報,再進行書面報告,后定期續報;當事件發生顯著變化或取得重大進展時,要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報綜合情況。
5.2 先期處置
船舶發生污染事故后,船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實施自救,同時啟動污染事故應急計劃或者程序,采取相應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等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救援,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1)迅速掌握事故周圍區域環境情況,標明危險區域、劃定警戒區等現場工作。
(2)組織營救和救治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3)采取防污染措施,及時消除污染影響;不能及時消除污染影響的,采取清除、打撈、拖航、引航、過駁等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5.3 應急響應
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等級。
5.3.1 三級響應
(1)響應條件
①貨油入水量大于0.5噸或小于等于5噸,經濟損失大于3萬元或小于等于10萬元;②船用油入水量大于0.01噸或小于等于0.1噸,經濟損失大于2萬元或小于等于5萬元;③油性混合物經濟損失大于2萬元或小于等于5萬元;④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2)響應措施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跟蹤應急救援情況,加強與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情況;做好提高響應級別準備。
5.3.2 二級響應
(1)響應條件
①貨油入水量大于5噸,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②船用油入水量大于0.1噸,經濟損失大于5萬元;③油性混合物,經濟損失大于5萬元;④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2)響應措施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二級響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根據需要協調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支援配合縣級指揮部救援工作。
②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研究應對措施。
③副指揮長視情帶領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④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調動應急救援船舶、應急隊伍、社會力量等應急搜救力量開展船舶污染應急處置,及時將有關情況信息報市人民政府。
5.3.3 一級響應
(1)響應條件
①貨油入水量大于10噸,經濟損失大于30萬元;②船用油入水量大于1噸,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③市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2)響應措施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一級響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市指揮長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工作組。
②現場指揮部迅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專家等進行會商研判,作出決策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調整救援措施,及時將船舶污染應急行動信息報市人民政府。
③對污染規模、擴散范圍、水體、敏感區域和水產養殖等進行實時監測。
④調動應急救援船舶、應急隊伍、社會力量等應急搜救力量執行救援任務;做好應急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⑤發布航行通(警)告,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⑥組織應急隊伍采取停止作業、關閉閥門、修堵漏洞、船舶打撈、水下抽油、防火滅火等措施,減少和消除污染物的泄漏。
⑦對污染源進行圍控,按照污染處理措施,如噴灑消油劑、使用撇油器、現場可控焚燒等方法開展污染水域的清除行動。所清除的污染廢棄物臨時儲存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接收和處理。
⑧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加強事故搜救報道,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做好有關輿論引導工作。
⑨省指揮部工作組到達事發地時,市指揮部按照指導意見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5.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救援情況調整響應級別。
5.5 響應終止
應急搜救行動基本結束,經過專家評估后,市指揮部根據下列情況決定終止船舶污染應急行動:
(1)現場搶險活動(污染物清除、人員搜救、設備打撈或處置等)已結束。
(2)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
(3)污染物泄漏或溢出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已得到控制和清除。
(4)對環境敏感區的威脅已得到排除。
(5)對周邊地區構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威脅已得到排除。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提出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并做好各項工作交接,后續工作由事發單位組織應對。
6 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船舶污染事故主要依靠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船舶清污作業單位,以及水上交通志愿者隊伍、藍天救援隊、天龍救援隊等社會救援力量。
6.2 資金保障
市、縣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船舶污染事故的搶險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及時支付啟動市級應急響應時經市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船舶發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內河水域污染的,應當及時消除污染影響。不能及時消除污染影響的,交通運輸部門可以采取清除、打撈、拖航、引航、過駁等必要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責任者承擔。依法應當承擔前款規定費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在開航前繳清相關費用或者提供相應的財務擔保。
6.3 物資保障
市、縣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存處置船舶污染所需油圍欄、吸油氈、油水泵及適配發電機、救生衣等必要的應急物資器材,并與清污物資、消防物資、醫療防護物資等生產廠家簽訂供貨合同,以備事故發生后緊急調撥需要。
6.4 其他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船舶污染事故處置工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搶險救援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傷亡人員安置處理,征用物資和搶險救援費用補償,水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評估與調查
應急響應結束后,各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對險情原因、突發事件損失、應急行動、救援效果、經驗教訓等進行總結分析評估,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污染物的種類、污染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同時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作出評估結論,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1)“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2)油類是指任何類型的油及其煉制品和油性混合物,油性混合物包括含油壓載水、洗艙水、機艙水及其他含油物。
(3)“入水量”指油類流入水域的數量。
(4)“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捕撈和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泄漏或釋放造成的水域環境污染事故。
(5)本預案數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2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對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1.呂梁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2.呂梁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